用户注册协议
- 提示条款
欢迎您(以下亦称为“会员”)向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申请注册成为我行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众号(以下简称“业务平台”)的会员。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勾选/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我行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将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您。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业务平台或我行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我行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通知、公告等)。所有上述各类规则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行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更改的,将通过业务平台进行公示,不再逐一通知每位用户。如您不接受更改,有权向我行申请取消相关服务;如在上述变更发布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的,视为您接受该变更。
- 业务平台服务内容
1.1您只有注册成为业务平台会员后,才可继续享受业务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及我行不时提供的其他服务和(或)产品。我行有权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通过更新页面等方式告知会员。
1.2基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行可以限制、改变、减少、终止或暂时停止提供业务平台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增加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业务平台的服务,表示您即同意因该等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而带来/导致的本协议的变更和调整并受其约束。
第二条 账户注册与使用
2.1会员资格: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注册程序使用业务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2账户说明: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相应账户并成为我行业务平台会员。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业务平台。为使您更好地使用我行业务平台的各项服务,我行建议您按照业务平台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如您的账户长期未登录,我行有权予以进行注销等清理操作,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业务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我行在对此类账户进行清理前,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公告、客户端推送信息等方式通知您。
2.3真实合法: 在使用业务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业务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我行在必要时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为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行可要求您按本协议要求及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2.4账户使用:您有责任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动态口令及证件号码、手机、手机号码等与本服务相关的信息,您使用上述信息进行的交易均为您本人办理的交易。如您丧失对上述信息的掌握而导致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或损失,将由您承担后果和责任,您的交易信息将以我行系统记录的资料为准(有确凿证据证明我行系统记录错误的除外)。如您因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人身攻击、诈骗等丧失对上述信息的掌握而面临风险或损失的,您可以及时联系我行,我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您的损失。但您应理解,该等行为并非我行义务,同时我行因核实状况等原因未必可以按照您的期望及时限采取相应行动,该等后果及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电子合同
3.1您在业务平台交易需订立的法律文件均采用电子方式订立,您可以采用点击确认、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签署方式以业务平台届时支持的方式为准,各种签署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不得以签署方式不同为由,否认相关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每一份法律文件可以有多份副本,并且每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无论是否是您本人亲自进行的操作,在业务平台生成了与您的业务平台账户对应之唯一登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绑定手机号码、绑定邮箱、昵称、ID等,以业务平台不时要求为准)、您设置了对应的登录密码或使用了业务平台向您的绑定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下统称“登录验证信息”)并对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后,任何人通过您的业务平台账户之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登录进入您的业务平台账户后,在业务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的电子法律文件,以及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使用您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法律文件,均视为您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您本人的行为,一经成立生效即不可撤销,且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3.3您根据本协议以及业务平台的相关规则以电子方式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后,非经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业务平台向您提供该等法律文件的保管、查询、核对等服务,如您对该等法律文件的真伪或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通过业务平台的相关系统板块查阅并进行核对。如您经查询仍对法律文件的真伪、版本有任何争议,应以业务平台记录为准。
第四条 信息的搜集
4.1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会员、账户、信贷及理财等服务(以下简称“银行服务”),除您在会员注册过程中主动向我行提供的信息外,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或我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
(1)收集您留存在我行关联公司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2)收集您留在我行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银行、第三方合作机构等,下同)处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3)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您的信息和(或)信用报告;
(4)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与任何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5)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取任何与银行服务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使用及分享
5.1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我行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融资、技术、风险控制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贷、理财等服务,比如您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身份审核,为您发放贷款时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后的使用监管等;
(3)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比如验证您的身份信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息等;
(4)合理评估您和(或)您关联方的经营状况,防控风险;
(5)为使您知晓我行的银行服务,通过电子邮件、业务平台、手机短信和(或)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5.2 我行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包括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设备等,但您应了解,上述保护措施可能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而不能确保您的信息不会通过本协议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我行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3 您保证并承诺您在我行网络中进行的操作行为合法。您同意,我行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对您的账户进行核实等操作,并应要求向上述机关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5.4 我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对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2)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5.5 您授权我行,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您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您同意我行向我行为您提供服务所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您的信息。为确保您个人信息的安全,我行、我行的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与我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信息系统终端或故障
6.1 我行相关系统或软件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行,使您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任何银行服务或使我行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时,我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行相关系统或软件或与账户或者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或软件公告之系统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我行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人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您同意并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在注册时向我行提交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及安全问题答案等信息,上述信息是您在我行网络平台的唯一身份识别信息。您知晓并理解,您应妥善保管您的手机号、密码及与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非因我行原因造成您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泄露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上述原因导致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7.2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手机、账户及密码或进行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行为之情形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我行并要求我行暂停服务。我行将积极响应您的要求;但您需理解,对您的要求所采取的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我行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本服务内容可能涉及或链接到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第三方网站”)。我行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上的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您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相关服务协议而非本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您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7.4我行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我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我行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3)因台风、地震、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我行系统故障无法执行业务的;(4)监管政策变化、政府管制或其它类似事件,致使我行未能继续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5)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八条 协议终止
8.1除非我行终止本协议或者您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我行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您违反了本协议规则或我行遇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免责事项时,我行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协议或者限制您使用我行的服务。
8.2您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您仍应继续履行您使用业务平台服务期间所签署之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对应的交易文件)项下未履行完毕之义务,并对您使用业务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业务平台仍可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根据本协议规定予以使用和披露。
第九条 通知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我行有权以在业务平台公示的方式发送,也可以向您的业务平台账户、您提供的您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发送信息的方式发送,还可以拨打您预留的电话号码的方式发送,以及向您预留的住址以快递、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如以公示方式作出的,在公示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向您的业务平台账户、您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以电子信息形式发送的,一经成功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形式发送的,通知作出之时即为送达;以快递、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的,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的电子邮箱 、站内消息系统栏中的邮件、信息及手机中的信息,并在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过操作业务平台相关板块进行更新,我行仅以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向您发送各项通知,如您因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进行联系方式更新而导致您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时同意并确认,若您设置了不接收业务平台的有关通知或提醒,则您有可能收不到该等通知信息,您不得以您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您。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的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10.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我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任何异议,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
11.2您认同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确认或签署任何法律性文件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且认可我行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我行相关系统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我行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协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11.3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电子补充协议或附件(如有)已经经过第三方存证机构进行电子固化并保存,可以作为争议解决中的证据使用。
第十二条 本人声明:
12.1本协议系在线勾选确认,您同意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将不会因此否认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12.2您已知悉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一经勾选/签署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内容,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